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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东莞市“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”最新调整,自2023年1月6日起,对首次购买住房(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)的居民家庭,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%,利率下限为LPR-20BP(即4.1%)。
政策详情:
(一)对首次购买住房(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)的居民家庭,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%,利率下限为LPR-20BP(即4.1%)。
(二)对购买首套房(无房屋登记信息、有购房贷款记录)的居民家庭,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,利率下限LPR-20BP(即4.1%);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,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(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,利率下限4.1%)。
符合以下条件的,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:在2023年1月6日前(不含1月6日),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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